四中全会明确从律师中选法官检察官
2014年 10月 2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其中关于“法律职业准入制”的表述如下: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称,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要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大量的社会阅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的审判案件和办理案件。目前我国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这些学生无论在专业能力还是阅历都尚浅,对于审判和办案都会带来一定影响。近两年,国家司法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方面的改革。比如,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了从有经验的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聘法官,在最近最高法的招聘中,有律师和法学专家入选为最高法的法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也参照了国外一些司法制度较为程度国家的做法。法律人必备!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阮齐林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全会提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是首次以中央名义提出。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适合立法工作者这个职位,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